- 安居自住
遇到屋主自售的房子,想先付「定金」表示誠意?建議不要!因為...|邱愛莉 House123
文章目錄
(本文作者為 House123 執行長 邱愛莉,歡迎轉載,註明出處)
「愛莉老師妳好,我最近看到一間房子很喜歡,因為是屋主自售,所以我直接跟屋主接洽。如果為了表示有購買意願,想先付定金,有沒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呢?」
許多人喜歡屋主自售的物件,除了雙方可以節省仲介服務費外,談價格時也比較直接,不會有仲介做的種種「狀況」。不過,因為沒有仲介居中,所有的議價過程、交易安全,就需要自己把關了!遇到屋主自售的物件,就算喜歡,價格也接近預算,我也不建議先付定金。為什麼呢?
屋主自售的物件,跟透過仲介看房子,最大的差別之一就是沒有「仲介」當第三方中間人。直接給屋主「定金」,跟透過仲介下「斡旋」有以下兩點不同的差異:
1、沒有第三方佐證他收了定金。就算全程錄音或錄影,加上簽收單據完整,遇到糾紛時要處理也很麻煩。
2、「定金」的定義是:如果對方收了你的「定金」,但他後來反悔不賣,他除了要還你定金之外,還要賠你一倍的定金金額,這才是「定金」。但是,透過仲介下「斡旋」不是。「斡旋」要等到對方同意要賣才會轉成「定金」。
所以,所謂「定金」指的是:對方已經同意要賣了,我付給他一筆錢,把這件事定下來。如果對方都同意要賣了,那就直接找代書來簽約,一樣當下會領一筆定金,但是定金會存在履保專戶內,而不是直接交給屋主。這樣是不是更直接呢?
所以,下次遇到屋主自售的物件,如果雙方對價格有合意,有機會成交,不妨直接談,甚至在跟屋主見面聊之前,打個電話給代書請他等候你來電,請他 standby,因為晚一點可能會需要簽約,一次滿足「定金」要完成的目的,和確保「交易安全」喔!
(本文作者為 House123 執行長 邱愛莉,歡迎轉載,註明出處)
你可能還喜歡:
Comments powered by C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