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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房時,到底要跟幾家房仲簽委託才好呢?|邱愛莉 House123

 (本文作者為 House123 執行長 邱愛莉,歡迎轉載,註明出處) 

想要賣房子的朋友,常常會有一個疑問:賣房子時,到底要跟幾家房仲簽委託才好?跟某家房仲簽專任約有什麼好處呢?


首先,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。「簽給多家仲介」和「跟某一家簽專任約」各自有其優缺點。


「簽給多家仲介」最大好處是:增加曝光的管道。仲介常見的廣告有:網路、派報、立牌、守線等,當有越多家仲介幫你曝光時,接觸到準買方的機會當然提高很多。然而,由於委託給多家仲介,如物件條件不夠優(通常是價格不夠低、地點不夠好),有些仲介雖然接受了委託,甚至在簽委託時非常積極(為了滿足每個月「開發屋主」的 quota),但簽了委託之後卻靜悄悄,除了放上官網曝光之外,沒有其他動作。如果你簽的每一家仲介都是這樣消極,就失去了委託多家仲介銷售的優點了。所以,簽了委託之後,記得還是要追蹤後續的廣告和帶看進度。由於有多家仲介幫你介紹、帶看,資訊來源比較多,不容易被單一仲介誤導,不過,除非有特殊的原因(例如:希望特別襯托某一家仲介的價格很優惠),不然,每一家仲介做的廣告價格最好都一致,就跟廠商管理經銷商的經銷價是同樣的道理,避免市場訊息混亂。


相反地,「跟某一家簽專任約」的好處是:集中資源幫你的物件做行銷。由於是專任約,所以委託的仲介通常比較積極促銷你的物件。不過,這也不是 100% 適用,還是有些仲介簽了專任約之後就靜悄悄,或是做做表面功夫(參考「賣屋三個月沒動靜,一調價周末就成交了?」一文)由於只有一家仲介在幫你介紹物件,連屋主自己上網 po 廣告都不行,所以,所有銷售的情況、客戶的反應等,都只能仰賴該仲介的回饋。如果遇到仲介有心刻意引導,就很容易做出錯誤的判斷。


綜合這兩種方式的優缺點,我通常建議有賣房子需求的朋友,除非對某一家仲介的專業和敬業態度有高度信任,否則不要簽專任約。而且,就算簽專任約,也不要超過 3 個月。3 個月後沒賣掉,就改簽「一般約」,開放給其他仲介一起賣。雖然需要管理價格,但資訊來源比較多,不容易被單一仲介誤導。而且,不管簽給幾家仲介,簽了委託之後,記得還是要追蹤後續的廣告和帶看進度,並請他們一有帶看,就要回報。對於簽了委託之後就靜悄悄,也沒有帶看的仲介,委託期到了就不要再續約。與其 10 家仲介被動地把你的物件廣告掛在官網,不如 2-4 家仲介主動介紹你的物件給潛在適合的買方。


最後,不管你決定委託給幾家,一定要自己做功課,在委託前心裡就要對行情有個底,再比對仲介提供的行情資料,避免因實價登錄資料取樣不同,而對行情有不同的解讀。


仲介是買賣雙方媒合的重要管道之一,如果合作得宜,就能發揮成功媒合、磋商的效益。你有房子要賣嗎?簽委託前,想想委託的策略吧!

 

(本文作者為 House123 執行長 邱愛莉,歡迎轉載,註明出處)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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