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自住

「斡旋」幾乎等於「訂金」,下斡旋前請三思

 

上個月有個讀者寫信給我,她目前住在南部,因之後要來台北工作,上周來台北找租的房子,但帶看屋的房仲跟她說要租不如買房後,她和家人就開始考慮想買房了。在寫信給我的前幾天,她看了幾間房子,並針對其中一間透過房仲跟屋主下了 10 萬訂金。我問她怎麼這麼急?她說,因為仲介說最近有很多人在跟其他房仲接洽,之後價格可能會更高,所以他們就下斡旋了。而且仲介說屋主的態度很硬,所以她們直接以仲介說的底價下斡旋,因達到底價,所以該斡旋金就直接轉為訂金。在下訂的隔天,因緣際會看到我的書,才發現自己連議價都沒有進行,就進行到下訂了,於是寫信來問我她有沒有買貴。


「有沒有買貴」這個問題實在是很難回答。因為行情是個區間,即便我知道這個建案,也熟悉那個區域的環境,但還是很難回答她「有沒有買貴」。我只能說,她下訂的價格在那一區來說算是高標。我請她提供物件的地址,幫她請幾家銀行估價,才發現這個屋主其實今年 4 月才剛買這間房子,當初的買價就是現在下訂的價格再減 200 多萬。以一間 2000 多萬的房子來說,短短半年就加價了 10%。你說有沒有買貴呢?就算買的價格勉強在行情區間內好了,如果過程中有經過議價,價格可能可以往下談不少空間。


這幾年,在諮詢的過程中,我發現許多買屋的朋友有些是非常猶豫不決,看屋看了三年,遲遲無法決定。另一種則是很衝動地購買,買了之後才發現其實當初應該再多看幾間或是再多堅持一下價格。當然,每個決策都存在著風險,但是動輒上百萬、上千萬的交易,的確值得我們多做一點功課。


由於大部分的房子大多委託仲介銷售,而委託仲介居中議價交涉前通常需要需要簽署「要約書」或提供「斡旋金」。不管是哪一個,請務必三思,因為只要達到屋主的底價,或是只要屋主在「要約書」或「斡旋書」上簽了名,合約就已經成立,接下來就是等正式簽約了。


「斡旋」幾乎等於「訂金」的前身,下決定前一定要謹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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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作者為 House123 執行長 邱愛莉,歡迎轉載,註明出處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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