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賃新制

產業常見問答

Q1:何謂租賃住宅服務業?租賃住宅管理業務範圍為何?

1. 包含「租賃住宅代管業(簡稱代管業)」及「租賃住宅包租業(簡稱包租業)」。

  1. 代管業:受出租人之委託,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公司(經營代管業務之公司)。
  2. 包租業: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,及經營該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之公司(經營包租業務之公司)。

2. 本條例所稱「租賃住宅管理業務」,係指租賃住宅之屋況與設備點交、收租與押金管理、日常修繕維護、糾紛協調處理及其他與租賃住宅管理有關之事項。

Q2:如何申請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?
Q3:租賃住宅服務業區分為「代管業」及「包租業」,兩業有何差異?
Q4: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」與「代管業」與「包租業」有何差異?
Q5:現行不動產經紀業是否需另成立公司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?
Q6:租賃住宅服務業如何組織其同業公會或全聯會?
Q7:營業保證金功能及繳存規範為何?
Q8:地政士、經紀人員、物業管理人員得否直接轉任為租賃住宅管理人員?
Q9:如何取得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?
Q10:本條例有無訂定代管業服務費計收標準?
Q11:個人房東自行經營自有房屋出租管理是否違法?
Q12:現行已經營或從事租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之業者或從業人員,本條例施行後,得否繼續執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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