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篇文章:「夫妻買房,由誰當貸款人,誰當保證人比較好?」我們分析了貸款人和保證人運用上的考量。不過,許多夫妻買房為了讓對方也有保障,會選擇由兩人聯名登記。到底登記一個人好還是兩個人好呢?
由於央行規範多,考量未來可能還會再購屋的需求與貸款上的彈性,我通常建議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就好。
乍看之下,僅登記在一個人名下,好像對另一半比較沒安全感,不過,我們的民法對於夫妻的財產可是有規定的喔!如果有一天,夫妻因種種原因必須協議離婚,除非兩人先前有以書面約定雙方的財產制度,不然,兩人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。基於「因夫妻雙方努力而增加之婚後財產,由夫妻雙方平均分配」的原則,離婚時,對於各方於婚後增加的財產(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算),需列入分配。
所以,如果是婚後才買的房子,除非有特別約定,就算僅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,在民法上還是對雙方都有保障的!如果真的害怕登記的一方擅自處分房子,也可以在貸款完成後,由另一方做「預告登記」(未來不管要移轉或增轉貸,都需要另一方的同意)兼顧貸款條件和產權保障!
當然,如果你很確定未來不會有其他購屋或貸款的需求,選擇兩人聯名登記的確更單純。所以,還是要針對未來購屋和貸款的彈性來選擇喔!
(本文作者為 House123 執行長 邱愛莉,歡迎轉載,註明出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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