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自住

「抓漏」有撇步!看屋、簽約、交屋、裝潢要小心!

 

前幾天跟一個工班朋友聊天,他提到,今年下半年生意最好的師傅,一個是冷氣師傅(台灣的夏天實在是太熱了),另一個則是抓漏的師傅。台灣屋齡超過 30 年的有超過 300 萬戶,許多外牆和公共管線都需要維修,更別說有許多屋齡尚新的房子,因為建商施工不良或屋主裝修不善也造成漏水問題。


「漏水」是 2013 年全台灣房地產消費糾紛中,以三成比例之高稱冠的問題種類。漏水問題可大可小,不過,遇到時真的很頭痛。究竟要如何避免買到漏水屋呢? 首先,看屋時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。尤其是陽台、浴室和廚房的牆壁、天花板,最容易有滲水、漏水、壁癌等問題。除了用眼睛看,還可以用手摸一下牆壁,看看是不是有濕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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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,由於看房時不見得都下過雨,有些房子你真的要等到下雨時再去覆看,可能也已經賣掉了。更何況,有許多滲水、漏水、壁癌痕跡都被天花板、壁紙遮住了,許多屋主也會在賣房子前先用「漏水打針」的方式(即「高壓灌注環氧樹脂」,對漏水問題治標不治本),完成後重新上油漆,除非油漆有色差,不然根本看不太出來。如果真沒發現,怎麼辦呢?


其實,「漏水」是房子的重要瑕疵,屋主和仲介有告知的義務,必須針對漏水與否進行聲明,聲明在哪裡?-「現況確認書」。


所謂「現況確認書」,是由屋主填寫、針對房屋與土地現況的「聲明書」。一般買方最害怕買到海砂屋、輻射屋、事故屋、漏水屋,也想知道土地及建物目前現況管理與使用情形(如:增建情形、有無分管協議等),都可以由「現況確認書」中得到保障。仲介接受屋主委託時會請屋主填寫,可跟仲介要求審閱,簽約時也要將此「建物現況確認書」做為合約附件,以增加保障。


如果屋主聲明沒有漏水,你看屋時也沒有發現,而交屋後卻發現有漏水問題怎麼辦?屋主對漏水問題仍需負責嗎?當然!依民法規定,交屋後五年內,或交屋後發現瑕疵進行通知後半年內,賣方對買方有瑕疵擔保之義務。許多仲介為了加強售後服務,針對屋齡 30 年內的房子,提供買方交屋後半年的「漏水保固服務」,簽約時會多簽一份「漏水保固約定書」,只要滲漏原因適用漏水保固服務,則買方亦可選擇支付自付額啟動漏水保固服務。以國內某家知名的房屋仲介為例,在保固期限內每次之修護工程費用在新台幣 $10,000 以下之部份及超過 $300,000 以上之部份,其費用由施工單位向買方收取,超過 $10,000 以上,$300,000 以下之部份由施工單位向仲介公司收取。


不過,「漏水保固」也不是所有的房子都適用,目前有提供漏水保固的房仲都有一些附加條件,如:屋齡須在 30 年內,並且只有保障所有權內的範圍(頂加或加蓋的不在漏水保固範圍內)如果要請屋主額外針對這些範圍提供漏水保固, 則可以在合約上另外備註約定,只要雙方合意是可以的。


此外,為了避免責任歸屬問題,最好在裝潢之前或裝潢之初再次仔細檢查有無滲漏水、壁癌等問題。有些屋主原來的裝潢有用木板或壁紙,結果你請師傅拆除後,發現牆面或天花板有滲漏水、壁癌等問題。由於你只進行了拆除工作,還沒有真的動工,這時可以馬上停工,並請仲介、前屋主來處理漏水問題。千萬不要繼續施工,避免前屋主將滲漏水問題歸咎於你的裝潢施工不善,規避「漏水保固」責任!


所以下次看屋,除了睜大眼睛看、伸手摸摸牆、主動要求看「現況確認書」外,別忘了詢問「漏水保固」的服務,避免買到漏水的房子,除了勞心勞力還要傷荷包喔!  

(本文作者為 House123 執行長 邱愛莉,歡迎轉載,註明出處)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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